中矿安学〔2024〕23号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  为促进矿山安全科技自主创新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,按照《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暂行)》,学会组织开展矿山安全、应急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为相关单位奖励申报、成果推广、项目申报、项目验收等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 (一)拟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按照《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暂行)》要求,填写《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》,报送纸质版材料。同时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及PDF版发送至学会邮箱,邮件的命名格式为“申请单位名称-成果名称”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学会在收到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通过形式审查后正式签订委托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领域,学会遴选专家,组建评价专家组,并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,形成专家意见,并出具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(评审)证书》。

        (四)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的申请工作随时可以开展。请各单位在学会网站(https://www.minesafety.org.cn/)下载通知及《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资料。

        (五)联系方式

        联 系 人:姜  琳,010-64463234

        电子邮箱:zgksaqxh@126.com

        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。

 

 

中国矿山安全学会

2024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