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矿安学函〔2025〕3号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 根据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《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为满足社会和行业的发展需要,提升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,推进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管理创新和攻坚破难,中国矿山安全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组织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一、立项范围

     (一)立项申报应根据行业发展与企业的实际需求,补充现有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未涉足、未覆盖、未健全的领域,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延伸的项目。

     (二)聚焦行业的难点、热点工作,关注行业领域的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等内容,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发展。

     (三)鼓励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,有效促进行业自律规范,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。

       二、申报要求

      (一)团体标准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并与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没有矛盾。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。团体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、普适性与创新性。

      (二)申请材料应当清晰、明确。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、必要性可行性、适用范围、主要技术内容、国内外情况、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。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,并提交证明材料及授权文件。

      (三)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申请项目,在标准中采纳的技术内容应当成熟、可靠,已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经试点工程应用,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。

      (四)申报单位、参编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、专业人员、资金保障、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,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、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,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基础知识,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。

      (五)团体标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,申请立项单位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研究、起草。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、经济或安全效益。

       三、申报程序

      (一)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》(附件)及标准草案,word版发送至学会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专委会(以下简称“标准专委会”),邮箱:CMSS_msc@126.com,同时将一份盖章纸质版邮寄至学会标准专委会秘书处。

     (二)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,学会根据标准项目计划申报情况,组织学会标准专委会委员进行项目立项审查。

       四、申报时间

       团体标准项目可全年申请,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立项审查,本年度集中立项审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。

       五、其他事项

      (一)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和立项评审环节,学会不收费。如团体标准立项成功,该项目相关后续工作费用原则上由参与单位共同承担,按学会有关制度执行。

      (二)关于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程序,请查阅《 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(试行)》(中矿安学〔2024〕24 号)。

      (三)联系人及电话:

       学会标准专委会秘书处,刘沛仪,010-84911337,15010577319;

       中国矿山安全学会,强辉,010-64463896,13521815486。

       标准专委会邮箱:CMSS_msc@126.com,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,100012。

      (四)请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中国矿山安全学会标准专委会秘书处。本通知附件文档电子版请登陆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网站(www.minesafety.org.cn)“工作通知”栏目下载。

 

附件: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